2010年3月23日 星期二

為何要「撲殺馬英九」?

即使我不分顏色,別人也早就把我定位
那我在BLOG貼「撲殺馬英九」相關的文章
會不會被列為列為「恐怖份子」,並約談?
Wait and see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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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轉載source: 自由電子報)

金恒煒專欄/「撲殺馬英九」會不會成全民運動?

「打馬」、「批馬」的「全民運動」,現在要讓位給新顯學;網民在網路上「撲殺馬英九」已形成風潮。這表示人民等不及馬尸位素餐兩年才能下台的情緒。顧人怨到這款地步,「馬統」不反躬自省,還妄想用鐵腕「防人之口」!

上 週網友陳政勳張貼「撲殺馬英九在美的兩個女兒」,總統府大動干戈,甚而要求美方要把這位網友列為「恐怖份子」,連駐美代表「子彈門」袁健生都正式通知美方 進行司法互助。出人意表的是,警方調查並約談陳政勳,而且媒體也大幅報導的同時,又有署名super_fans的噗友利用台北市長郝龍斌的「噗浪」,公開 號召「撲殺美國人馬英九」, 完全無視警方的大動作,明顯是故意挑戰「馬統」政府。接下來還有好戲。「屠馬賊」網友在Yahoo!網站發表〈子彈上膛,要美國人馬英九死得很難看〉的文 字。接二連三「撲殺」的意義是什麼?事件的發展愈來愈明顯,網友的目的與其說「刺馬」,不如說是嘲諷、譏刺「馬統」及「馬統們」,同時也質疑司法執法是不 是有雙重標準。老實說,台灣民主已走到今天,任何利用權力,妄圖祭出警察脅迫民意、扼殺言論自由,不僅達不到目的,恐怕反而刺激網友反制。「馬統」政府暴 露醜惡面貌,最後一定會反噬到己身!不然為什麼先有陳政勳,後有「super_fans」,再有「屠馬賊」?「馬統」剉咧等罷!

super_fans PO文的用意在聲援陳政勳。他舉「我要刺殺共狗陳水扁」網文為例,屏東地檢署以言論自由,給予不起訴處分;再舉前陸軍儀隊士兵屈肇康在 網路留言「刺扁」,結果台北地院以「屬於言論自由,而且沒有預謀,也沒有煽惑他人犯罪意圖」,判決無罪。一不起訴一無罪不說,且先看屈肇康的用心:「號召 同屬『外省幫』的網友」,要「血洗總統府」,文內甚至出現「真想拿我手上的槍往陳水扁那╳╳╳的腦門插下去」,「第一家庭就是╳╳的該死」,用字比「刺 馬」的凶殘多少倍?而且屈肇康「經常參與軍禮演習,屢有機會近距離看到陳總統與友邦元首共同校閱儀隊」,就實際行動而言,與徒托空言的網路噗文大不相同, 司法都判決無罪,陳政勳又有何罪!

super_fans噗文更值得分疏;他完全援用馬英九的言辭還治馬英九之身。○六年馬英九公然威脅、侮辱元首陳水扁總統,說什麼「你會死得很難看」,「子彈已經上膛」。「馬統」無罪,那麼super_fans何懼之有?只允許「馬統」發飆「刺扁」,不容百姓發聲「刺馬」?

最 無恥的可能是內政部長江宜樺了。竟然挺身而出恫嚇網友「即使只是發洩或開玩笑,類似留言都會觸法!」內政部長管到司法領域?「馬統們」的手要伸入司法,台 灣要回到白色恐怖時代,江宜樺難道要當黨國劊子手!○六年「刺扁」網路言論出籠,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,此事涉及高度政治敏感性,而且是個案,他不便 表示看法。檢察總長吳英昭則指出,將先了解「有無犯罪嫌疑」,再決定檢察機關「是否主動偵辦」。連職司法紀的檢調單位都不敢師心自用,內政部長有什麼權 力、職務咬定「玩笑也違法」?更何況是否犯法要透過司法程序,最後由法官定奪。以前述兩案件結論來看,司法已判定全屬言論自由,江宜樺的馬屁拍得未免難看 到失去人格。

重點是,民不畏江宜樺。網路大軍可以學步抗議教官的台南女中學生,一日之內「起義」,在所有網路、噗浪、「非死不可」上噗「刺馬」的文字,看看「馬統們」是不是要傾全國警力與人民作戰!?

(作者金恒煒現任《當代》雜誌總編輯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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